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受**************委托,我中心于 ****年5月**日 至 ****年5月**日 网上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 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 |
地块位置 |
兴汉新区东翼 |
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 |
土地面积 |
*****.**㎡ |
出让年期 |
**年 |
成交价 (*元) |
*****.*** |
受让单位 |
陕西德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备注: |
特别约定: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个月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首付款(含竞买保证金),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年。竞得人在支付第*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建设9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小于****平方米)、物业管理与服务(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便利店(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儿童、老人活动场地(占地面积不宜小于***平方米)、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占地面积不宜小于***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开闭所等。 3、机动车位配置、非机动车位配置、停车配建等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竞得人须建设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个、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个。 |
*、公示期:****年5月**日至**22年5月**日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汉宁路与南团结街*字路口东南角金格大厦*楼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3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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