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舒城县中医药提升工程(******康复业务楼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药控股*安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市金安区**铺镇*安市集中示范园区长淮路****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元整(1,***,***.**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名称:煎药机 品牌:东华原 规格型号:***-**** 数量:**台 单价:**,***元 |
名称:皮肤镜 品牌:德麦特 规格型号:**********-Ⅱ 数量:1台 单价:***,***元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原发改委[****]****号文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舒城县舒兴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舒城县桃溪西路与华盖路交口西北角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阚工
电话:****-********
*、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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