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内第*项“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变更为: 1负责脱硫石膏、燃煤炉渣的运输、销售; 2负责*、*期石膏库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负责对周边环境污染区域的清扫; 3负责所采购的脱硫石膏、燃煤炉渣的合理利用,认真落实上级环保部门下发的新《固废法》,不得违反环保要求; 4负责所属车辆、人员与其相关的各方面的安全、文明生产等管理工作,避免在厂内及道路运输中漏、洒脱硫石膏、燃煤炉渣及出现污染环境的现象。 项目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5月**日。 销售数量:销售数量预计为:燃煤炉渣:6*吨/年;脱硫石膏5*吨/年。如果由于发电量原因,造成实际销量与预估量不*致的,以实际产出量为准,甲方不为产生数量负责。 限额要求:脱硫石膏:**元/吨;燃煤炉渣:0.**元/吨;投标人不得低于限额**,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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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自行监督。
招标人:***********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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