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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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南江县绿色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项目监理项目补遗书 **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现需作出如下变更: 1、“第*章招标公告中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更正为“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
”更正为“
最新生成的招标文件随补遗文件*起上传。请各投标人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川南江红韵商贸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川涵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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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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