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庆安县**道岗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由黑龙江省水利厅以《关于黑龙江省庆安县**道岗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黑水规计许可〔****〕2号)文件批复,工程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庆安县**道岗水库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朗宜(黑龙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庆安县水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黑龙江省庆安县**道岗水库工程水文自动测报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庆安县**道岗水库工程工程保险费;
2.2建设地点:庆安县**道岗水库位于呼兰河*级支流欧根河上游,坝址距庆安县城约**公里;
2.3建设规模:**道岗水库属于山丘区水库,水库按***年*遇洪水设计,按****年*遇洪水校核,水库总库容1.***立方米。该水库是以农业灌溉为主,结合防洪、城镇供水、改善水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水利枢纽。工程布置主要由拦河坝、溢洪道、鱼道和灌溉建筑物组成;
2.4服务期限: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本保单遗留索赔事件处理完成为止,预计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内容:黑龙江省庆安县**道岗水库工程建筑工程*切险、安装工程*切险及附加第*者责任险,包括但不限于雇主责任险。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元。
3.1潜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产保险公司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
3.2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4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项目的投标。(同*集团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标段的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监管系统登记时间先后为准);
3.6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1招标人不统*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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