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诸政采****-**-**
*、项目名称:诸暨市教育城域网组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号
被投诉人: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诸暨市教育技术中心
地 址:诸暨市暨东路**号6楼、诸暨市浣东北路**号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 | 绍兴市都泗门路**,**号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无 | 无 | 无 |
*、基本情况
投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对诸暨市教育城域网组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诸政采****-**-**,以下简称本项目)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4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5月6日审查后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根据“诸暨市教育城域网组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公示的评审专家名单,我公司认为“黄公略”作为评审专家,存在影响本次评标结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此专家符合应当回避的要求,但该专家未执行回避行为,对此提出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此项质疑事项的书面回复。
*、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条、第***条第(*)项。
2、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证据资料,并经本机关调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评审专家黄公略与投诉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利害关系。且投诉人提交的邮件收到时间(****年4月1日)和投诉人的本项目组成员阮钦锋向黄公略拨打电话的时间(****年3月**日、4月1日、4月2日、4月3日)均在本项目开始抽取专家(****年4月9日)及黄公略确定参与评标(****年4月**日)之前,上述接触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款第(*)项的违规行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条、第***条第(*)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处理日期:****年**月**日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诸暨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
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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