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南区行政审批大厅服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一、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本项目供应商所响应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3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供应商成交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术资料。 1.4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的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2.项目概况 为承办承接审批局所有事项以及落实市、区政府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清单涉及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食品经营许可(个体)、食品小餐饮许可、食品小作坊许可事项,将审批局承接所有事项、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等事项的综合收件等工作进行服务外包。 2.1. 服务内容 为市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审批局承接事项及街道下沉事项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食品经营许可(个体)、食品小餐饮许可、食品小作坊许可等事项、证照制发、帮办代办、导服、综合受理、电话咨询等工作;完成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2.2.人员要求 2.2.1 供应商应基于对本项目全部服务需求及服务质量标准的充分理解,确保在市南区行政审批大厅每天配足配齐人员力量,建立休假替班、调岗离职工作机制,综合考虑运营过程中的变化因素(含人员离职补充、各类休假替班、紧急事件应急支援等), 成交供应商确保通过调配人员,保证窗口每日正常运转。 2.2.2人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能保守工作秘密,能服从单位安排; (3)身心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 (4)年龄在 20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 (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和日常办公软件; (6)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类、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类(计算机专业)优先录用; (7)具有行政审批、银行窗口单位工作经验的,熟悉本行业工作的,表现特别优秀的条件者优先,并可将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供应商所招聘人员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4)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 (6)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国家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8)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9)家族、本人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10)不适宜招聘的。 2.4管理要求 成交人应组建相应的服务团队(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人员)负责以下工作: 由成交人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由成交人负责员工的薪酬管理及个税代扣代缴; 由成交人负责为员工代缴社保、公积金; ★由成交人负责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由成交人负责维护员工的劳动关系,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 由成交人负责员工的离职解聘办理 ★由成交人负责为员工制作工装。 2.5工资待遇要求 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维护项目用工人员合法权益,保持项目用工队伍长期稳定, 薪金发放标准不低于青岛市新公布的居民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的标准不低于青岛市新公布的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高温补贴、员工福利(节日慰问费及年度体检)、加班费另行计算,不包含在内。 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对在岗人员的配置情况及薪酬进行调整。 其他未列明费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据实列支 3.商务条件 3.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完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备案通过后,发包人根据财政部门批复资金情况办理预付款支付,付款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资金按季度支付,甲方自服务开始之日起,第一季度付款至合同总金额的25%给乙方,之后的三个季度,每个季度按合同总金额的25%付款给乙方。 3.4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5服务保障 成交供应商须接到需要服务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如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二、文件获取2023年6月2至6月8日,开标时间2023年6月12日9:30:00,开标室三楼16号开标室。;变更为 一、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本项目供应商所响应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3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供应商成交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术资料。 1.4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的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2.1项目概况 为承办承接审批局所有事项以及落实市、区政府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清单涉及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食品经营许可(个体)、食品小餐饮许可、食品小作坊许可事项,将审批局承接所有事项、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等事项的综合收件等工作进行服务外包。 2.2服务内容 (1)为市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审批局承接事项及街道下沉事项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食品经营许可(个体)、食品小餐饮许可、食品小作坊许可事项的综合收件、证照制发、帮办代办、导服、电话咨询等综合受理工作;完成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综合收件、证照制发、帮办代办工作量依照市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及街道下沉综合受理量。 (2) 保质保量完成市南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导服、电话咨询工作。 2.3.管理要求 (1)供应商应基于对本项目全部服务需求及服务质量标准的充分理解,确保在市南区行政审批大厅每天配足配齐人员力量,确保综合受理岗、证照制发岗、帮办代办岗、导服岗、电话咨询岗每日正常运转。 (2)供应商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考勤、考核。 (3)供应商负责为服务人员办理劳动关系、用工登记、员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等事宜,缴纳社会保险的标准不低于青岛市新公布的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 (4)供应商负责服务人员的薪酬管理及个税代扣代缴,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薪资,薪金发放标准不低于青岛市新公布的居民最低工资标准。 (5)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服务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工伤、纠纷、劳动仲裁、诉讼等相关问题,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6)供应商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7)供应商负责根据采购人工作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办理人员招聘。 ★(8)供应商负责根据采购人要求,制作服务人员工装。 ★(9)供应商负责为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商务条件 3.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完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备案通过后,发包人根据财政部门批复资金情况办理预付款支付,付款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资金按季度支付,甲方自服务开始之日起,第一季度付款至合同总金额的25%给乙方,之后的三个季度,每个季度按合同总金额的25%付款给乙方。 3.4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5服务保障 成交供应商须接到需要服务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如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二、文件获取2023年6月2至6月14日,开标时间2023年6月14日14:00:00,开标室三楼17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沂水路3号1单元5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 话:***********
附件1 第四章采购需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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