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武汉某部)的(**便携式基站)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便携式基站 |
本项目采购**便携式基站,主要包括**便携式主机、**接入网关、天线及升降杆等配套设备,能够独立构建**接入环境,为项目后续测试、试验验证等活动提供环境支撑。 |
有意向供应商请联系我部递交资格材料(纸质盖单位章),线下查看技术参数。 |
** |
****年9月 |
|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承制单位。
4.投标人应具备装备科研生产*级(含)以上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递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3)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不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网“供应商暂停名单”处罚期内证明,提供网页截图;
(6)不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证明,提供网页截图;
(7)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级(含)以上;
(8)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承制单位。
*、初步技术参数
符合资质要求且有意向参与该项目供应商,请联系我部联系人递交资格材料(纸质盖单位章),我部初审通过后,线下查看初步技术参数。
*、意见建议反馈
通过线下方式,提交《项目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盖单位章)。
*、公示时间
****年6月**日-****年7月1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人:李助理 联系电话:***-********
附件:《项目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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