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界首市戴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利施工
*、项目编号:**************
*、首次发布时间:****年6月**日
*、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7.2.1 预付款(1) 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5%,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预付款的付款时间为:1)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4 天内予以支付。修改为:预付款(1) 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0%,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预付款的付款时间为: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支付预付工程款。 2、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90 %时全部扣清。(在达到 30%、60%、90%进度时分 3 次平均扣除)修改为:(1)每月扣回预付款总额的20%,五个月扣完。 3、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7.3.1 付款周期: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每个月 25 日为工程款支付期,以当月已完成工程量合同价的85% 支付工程进度款;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90%,工程结算经审计审核并移交完成后,付至审计后的 97%,余款 3%作为质量保证金(若质量保证金选择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则不扣除本部分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付清,若采用现金缴纳,在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修改为: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每个月 25 日为工程款支付期,以当月已完成工程量合同价的85% 支付工程进度款;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90%,工程结算经审核并移交完成后,付至审核后的97%,余款 3%作为质量保证金(若质量保证金选择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则不扣除本部分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付清,若采用现金缴纳,在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签章)
日期:****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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