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采购单位为内蒙古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采购单位批准,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二、工程概况和采购范围
1、工程概况:内蒙古能源突泉县百万千瓦风储基地项目场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六户镇、宝石镇一带,地址中心坐标经度121.280°,纬度为 45.64°,地形主要为丘陵及平原,平原多为基本农田,场区海拔在400m~750m之间。场区附近有G111国道,G334国道以及多条乡道,场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2、采购范围:(1)负责风电厂区内26台风机基础开挖回填和接地、集电线路电缆沟的开挖、铺沙、盖砖、回填、电缆桩的设置、风场道路(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及改扩建道路修建及维护)、风机吊装平台等相关施工工作;沉降观测(观测期限为竣工验收颁发验收合格证书为止);集电线路电缆、光缆敷设的机械施工,负责集电线路地埋电缆部分的电缆故障预警及定位系统的机械施工;负责地方相关部门的验收工作;负责环保措施实施、水保措施实施、职评安评措施实施、安全监测工程、消防设施及生产生活供水工程、环保环评、消防、防雷、防洪等实施和验收及其他专项验收工作;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完成设备标示、安全标牌、交通标示、消防标示、生活标示等标志、标示的制作、挂牌工作、所有安全标示警戒线(含材料购买,并符合基建、生产管理标准要求)。
(2)所有设备材料的接卸货(含发包人提供的)、存储和保护(成品保护)、自采材料的场内外运输、移交等。
(3)负责与国土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协商永久征地和临时用地赔偿、补偿标准(永久征地由项目业主负责)。
(4)负责与林草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协商林地补偿标准(永久征地由项目业主负责)。
(5)分包范围内施工临时占用土地征租费;跨越、穿越公路、铁路、林地草地等施工产生的费用;迁坟、坟墓打扰费、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地上物的拆改及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用;土地复原、复耕、复绿等相关费用。
(6)分包范围内施工临时占用土地征租费;跨越、穿越公路、铁路、林地草地等施工产生的费用;迁坟、坟墓打扰费、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地上物的拆改及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用;土地复原、复耕、复绿等相关费用。
(7)办理平交道路占用许可、线路施工跨越、穿越(公路、铁路、林地)许可、地方施工备案手续。
(8)场内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如超大件或超重件)办理;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解决城乡公共道路与施工现场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大型设备运输及施工过程中所需场内的交通运输改建、扩建、加固、拓宽、扫空障碍、道路修复(恢复)、二次倒运场地租赁及相应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等);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
(9)负责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乡、村、村民个人等进行征地丈量、指认地界,负责发生的协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使用、材料机具临时堆放、施工临时踩踏、倾倒施工和生活垃圾、堆放渣土、集电线路施工临时占用土地等并承担协调费用。负责红线外用林用地,包括超出红线施工用地,生产、生活临建等用地,进场道路、检修道路、集电线路临时用地,直埋电缆及其他施工过程所需的临时用地协议签订并支付相关的征租用地费用。用地红线图出图、划线,办理土地、林地相关手续及协调费用。
(10)分包人负责整个项目临时用地资料整理、临时用地范围线的确定、并对其提供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同时负责已办理用地手续以外的临时用地资料整理、临时用地范围线的确定,并承担相关协调、租用、复垦等费用。考虑到本项目的临时用地手续正在办理,若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已办理的临时用地手续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求,需进行二次报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1)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保持施工环境卫生。
(12)负责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证书)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
(13)在场内道路及平台等施工中须充分考虑对风电场原有水系的影响,新施工的排水系统确保所涉及的村庄、矿山、水库、土地、水源、水电站等不受影响;排水系统顺畅,符合水保环保要求,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
(14)根据业主要求进行风场内设备标示牌、安全警示牌、交通安全指示牌的制作、悬挂等。
(15)分包范围内分包人所需临建设施施工、施工用电((10KV线路引接(如果需要)(含施工箱变及开关、计量表等附件)办理用电手续,缴纳相关费用,或备发电车)、用水(打井或附近买水,办理用水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用网接入(包括项目业主使用的网络);相关临时堆场及设备仓库施工及维护、临时办公设施施工维护、拆除和原貌恢复;安保系统建设及运行等。
(16)分包范围内的各项检测、监测、验收、试验、调试、试运行、消缺、质保期服务;施工资料、档案资料整理与移交;配合质量监督及整改;配合电网协调。
(17)负责购买分包范围内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运输一切险,保险金额为合同设备价值的110%,保险覆盖范围应从启运地仓库开始至工地卸货仓库/工地安装现场并经开箱检验合格为止。分包人应为自己提供的施工机具购买保险,保险期限应覆盖整个施工周期。同时负责安全生产责任险、人员工伤事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不低于100万限额)等本工程必要的其他保险的购买。
(18)必须在每个工作面【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加工区、风机基础(含基坑开挖、模板安装、基础浇筑)、风机吊装)】设置移动布控球(或固定的监控点位),并上报监控布点方案(位置、数量及设备联系人)至发包人,并满足发业主提供的技术要求,数据接口按业主要求提供,对接至项目业主智慧工地管控平台。监控设备及相关设备安装由分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19)在合同签订后,需要安排管理员及相关人员参与本项目智慧建造系统培训,确保人员掌握操作技能,并按各应用内容的具体要求进行信息反馈。
(20)本标段与北区220KV升压站的分界点为35KV集电开关柜(含集电开关柜内电缆的连接)。鉴于本标段与土建安装工程二标集电线路存在共用电缆沟的情况,以(X=5064805.424,Y=599627.579)至(X=5063520.645,Y=602278.238)的电缆沟的开挖、铺沙、盖砖、回填、电缆桩的设置、电缆分接箱由土建安装工程二标负责施工;以(X=5063520.645,Y=602278.238)至升压站的电缆沟的开挖、铺沙、盖砖、回填、电缆桩的设置、电缆分接箱由土建安装工程一标负责施工。关于电缆的敷设、中间接头由各自标段自行负责,施工过程中均需为其他施工单位提供便利。
(21)本标段与大件运输公司的场内外分界点详见合同附件
(22)对施工场地、施工机械、交叉施工等方面具有相互配合的义务。
(23)负责合同范围内没有约定但为了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投产和顺利移交而所必须完成的一切相关工作。
3、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经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资质审查合格的分包商;
2、响应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响应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业绩:有近3年(2021年1月至开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且相关专业项目的施工业绩1项(合同书关键页)。
5、项目经理: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专业的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建造师简历及项目证书复印件。
6、项目经理业绩:近三年参加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不少于1个(合同书关键页)。
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内蒙古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沙柳南路917号
联系人:刘澍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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