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矿山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工程、生态环境工程的施工;地质灾害治理评估报告编制;门窗安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防腐保温、地基与基础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幕墙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通讯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农林工程、景观工程的设计;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规划、设计、施工。)